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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渝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招考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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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1 10:56:17| 来源:中公教育

(五)凡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在参加体检名额内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1年6月10日在渝北区教委公示栏和“渝北区教育信息网()公布。”予以

区教委按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原则上不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校同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渝北区教育信息网和渝北区教委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结果,由渝北区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名单,由区教委发放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被聘用人员个人身份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任,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指师范类专业)原件在2011年7月15日前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往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审核。未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个人档案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所报考的学校报到。没有按期到学校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聘用其他人员。

本招考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网 重庆教师招聘考试网

附件:

1.重庆市渝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重庆市渝北区教育系统2011年教师招聘学校学科及人数一览表

2011年重庆市渝北区教师招考简章相关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2011年重庆市渝北区教师招考简章相关附件 (148.00 KB)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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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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