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招聘教师8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1)区直属学校招聘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区直属职业学校招聘对象为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聘对象为具有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分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2) 报名者除区直职业学校职高专业课岗位外均须具有与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城郊中学岗位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报考区直其他学校和乡镇中学岗位人员为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乡镇小学岗位人员为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合格证(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职业学校所招职高人员两年内需取得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
(3)报考人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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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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