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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考职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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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7 10:59:15| 来源:中公教育

为补充工作人员,坪山新区教育、卫生系统将公开招考160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坪山新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1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方案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方案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具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医护卫技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市外户籍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2010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②市外户籍2011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2010年、2011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2011年的毕业生;

(3)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聘用时间均截至2011年3月31日(下同)。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其原单位属于坪山新区区属单位的才能报考;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在本方案实施之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参照深圳户籍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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