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纳人才,促进我区幼儿园教师、校医队伍建设,优化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录用部分幼儿园教师、校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数
幼儿园教师9名;幼儿园保健医生2名;校医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幼儿园教师岗位
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宁波市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的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的省级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科或本科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现在宁波大市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任教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含职业中专)以上学历。成教本科学历且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县区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第一学历不作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县区教坛新秀二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
现在宁波大市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的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非事业编制医务工作者(户籍不限),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从事医生或护士(含校医)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截止2011年3月1日),该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儿童保健、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上述专业中专学历;
4、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校医岗位
现在宁波大市内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的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非事业编制医务工作者(户籍不限),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从事医生(含校医)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截止2011年3月1日),该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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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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