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的范围与方法:
(1)笔试。定于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在广州外国语学校进行笔试。
考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和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教学岗位的按照2004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其范围内进行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本校网站上。
注: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且获地(市)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应聘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入围名额。
(2)试教及面谈人员确定:根据岗位录取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试教的人员、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网站上(学校网址:)。
(3)试教及面试时间:4月18日-22日进行,具体以网站公布通知的时间为准。
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60分,面谈成绩4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外国语学校网站同时公布。
(4)体检:在总成绩合格(合格成绩为60分)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5)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人事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7)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学校不接受报名的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曾老师、黄老师。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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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外国语学校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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