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确定面试名单的方法:1.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考人数与笔试人数1∶8(招考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6(招考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5(招考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名单。2.符合条件免考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3.当某职位第一志愿考生中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上述比例时,在第二志愿报考了该职位但未能进入第一志愿面试范围的考生中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3)资格审查和专业技能测试
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考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考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考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考试资格,按面试成绩高低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1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教师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非教师职位技能测试考查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6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递补。
(四)补录
当某一职位第一志愿考生中符合录用条件的人数未能达到招聘人数时,可在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补录。参加补录的对象为进入第一志愿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而未能被录用者。符合补录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补录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根据补录名额,在参加补录的人员中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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