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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5名教师职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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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3 11:20:57| 来源:中公教育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含无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3)应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暂缓就业生仅限持有暂缓就业协议的广东省内高校的毕业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应届生须在2011年正常毕业时取得);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应聘非教师职位的不作要求);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英语水平必须在专业四级以上(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专业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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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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