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74名。招聘学校、岗位、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各学校招聘要求(详见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应聘语文学科教师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11年6月30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及其它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先应聘,但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普通话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七)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八)具备相关学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浙江省生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人员户籍可适当放宽(详见各学校招聘其它条件)。
(三)已在宁波市高中学校连续任教一学期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编外教师。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已与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签约为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现已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任教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