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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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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2:56:40| 来源:宁波人事编制网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74名。招聘学校、岗位、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各学校招聘要求(详见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应聘语文学科教师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11年6月30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及其它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先应聘,但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普通话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与招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七)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八)具备相关学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浙江省生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人员户籍可适当放宽(详见各学校招聘其它条件)。

(三)已在宁波市高中学校连续任教一学期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编外教师。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已与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签约为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现已在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任教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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