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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41名职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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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15:55:22| 来源:中公教育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将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41名职员,具体职位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应届毕业生指以下人员:

(1)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或留学生;

(2)2010年毕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3)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且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报考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统一为“市内外”,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则大专不能报考;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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