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0〕141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报区人事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0个岗位,其中:
幼儿园教师9人
小学教师共38人:语文20名、数学6名、英语2名、科学2名、
音乐2名、体育2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2名。
初中教师共2人:音乐1名(舞蹈方向)、体育1名。
特殊教育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具体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招聘的条件:符合下列1、2、4、5项条件之一者即可。
报考幼儿园教师招聘的条件:符合下列1、3、4、5项条件之一者即可。
报考特殊教育教师招聘的条件:符合第6项条件者即可。
1、镇海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应聘报名时如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允许应聘,但须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非师范类毕业生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镇海区内中小学任职一年及以上(截止2011年6月30日止)的非事业编制教师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镇海区户籍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或成人教育中学前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或成人教育一般专业本科毕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镇海区户籍在宁波市内幼儿园任职(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镇海区内幼儿园任职(具有镇海区户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任职年限二年及以上(截止2011年6月30日止)并仍在岗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4、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及浙师大第一批次录取的本市生源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5、其它师范院校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需学校证明)的本市生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6、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宁波市生源的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毕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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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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