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分: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二)面试
1.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文理科教师岗位和职教专业教师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音乐、体育、美术和幼教教师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特殊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面试为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文理科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为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音乐、体育、美术、幼教教师和职教专业教师岗位的教学能力考核分为讲课和本学科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满分100分。讲课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实作考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均在未上报审批前),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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