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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清苑县关于招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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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15:24:32| 来源:中公教育

2、面试。

按照各招聘职位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由县招聘办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考察考核。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五)公示。适时在教育局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安置。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在编教师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五、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边远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且五年以内不得离开所在乡镇。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网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网

清苑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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