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教日期:待定;
5、试教地点:待定。
八、总成绩、体检、考核
(一)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x50%+试教成绩x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体检
1、体检必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体检程序可进行一次复查;
2、根据各专业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3、体检表的照片考生自备,须与报名时同底,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腾出的空缺,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该专业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1、考核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表》。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列入体检对象的考生,必须在体检后十五日内提交本人档案供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不提供或逾期提供影响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往届毕业生和已婚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公安、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
2、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该专业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