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的,不予聘用。
(四)分值比例
考生总分折合为满分100分,其分值比例为:
不加试《藏语文》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占50%,《教育学、心理学》占30%,面试占20%;
加试《藏语文》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占40%,《教育学、心理学》占30%,加试《藏语文》占10%,面试占20%。
(五)政策性加分
1、各类大学生志愿者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其标准如下: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乡(镇)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于2010年6月20日至25日由本人将《准考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甘孜州人事局审核。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甘孜州籍考生(2009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甘孜州)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凡符合加分条件的甘孜州籍考生,于2010年6月20日至25日由本人将《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甘孜州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办公地点:康定县炉城镇环山东路3号甘孜电大三楼)。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六、体检
考试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折合总分,按照职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职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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