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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省高碑店市教育局校聘教师招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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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0 14:42:58| 来源:中公教育

2、采用固定期合同,合同期3年。

3、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本人同意的,进行续聘。

(四)聘后管理

校聘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达到特聘教师条件可参加特聘教师选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4月20—30日。

2、地点: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请带《校聘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后)、毕业证书(2010年7月毕业的应届生带学校证明和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60分):分自我介绍(20分)、说课(40分)2部分。自我介绍(脱稿,不得显示本人姓名)时间不超过3分钟;说课内容由说课人根据所应聘学科自行选定,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历项(满分40分)

A、荣誉项(最高10分):在大学学习期间或参加工作后,荣获国家、河北省、保定市和高碑店市荣誉称号者分别记10、5、4、3分。多项荣誉获得者不累计,择其最高项记分。

B、教龄项(最高15分):参加本市教育工作每满1年记1.5分(提供聘任合同书,年度3月、9月工资花名册复印件等资料)。

C、学历项(最高10分):硕士研究生加10分;师范类大学本科加5分。

D、学用一致(计5分):提倡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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