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项目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经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加分不受限制,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被评为的,不累积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5月28日前持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团委、教育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办理加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原件、考生信息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雅安职业技术院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学院负责组织),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各县(区)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单位确定并通知到每个考生。本次公开考试聘用教师面试工作应在7月底前结束。
1、资格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单位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并于2010年6月21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资格复审时间由资格审查单位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考生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考生系在编在职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及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凡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在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缺额,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事部门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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