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县籍毕业生在文化考试中直接加7分(百分制)计入折算前的考试成绩。本县籍毕业生是指原以江华瑶族自治县籍户口参加高考考上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包括江华籍因父母外出打工谋职等其子女随父母到外地就读,并在外地考上大学的毕业生)。
(3)考试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地点:沱江镇二小文化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4、组织课堂试教: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名额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标准的,则全部参加试教。
(2)试教内容:现行对应学科的普通高中教材,音乐、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试教还包含专业技能展示(上课、专业技能展示各占一半分)
(3)试教时间:2010年5月14日-15日试教地点:江华县一中、二中、职业中专等学校。
试教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5、确定聘用对象:根据应试者的考试、试教成绩,由聘用新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聘名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拟定为聘用对象,经聘用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与聘用对象签定就业协议。
职业中专的服装、电子等专业教师的聘用不进行文化考试,通过试教直接择优聘用。
如果第一批聘用没有录满计划,则根据实际需要,按上述办法和程序组织第二批聘用。
四、聘用的新教师身份和待遇
1、被聘用的新教师,正式入编,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属正式国家教师,享受现有正式教师的同等待遇。
2、被聘用的新教师,工资从2010年8月份起发放。
五、其它有关事项及要求
1、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一经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双方都不能悔约。
2、被我县聘用的新教师三年内不能报考脱产研究生、五年内不能异县调动,否则不予其办理任何有关手续和不接转人事档案关系。
3、新教师被聘用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应学段的缺编学校工作,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予聘用,按应聘者悔约处理。
未尽事宜由县聘用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王老师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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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0年聘用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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