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骨干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010年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就业推荐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未派遣的《就业报到证》(08、09年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注:音乐、体育岗位为音乐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两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总时量150分钟,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开始,可在长沙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26、27日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次日领取查分结果。
五、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笔试后,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总数的3倍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填报第一志愿的上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与招聘学校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未达比例时,在填报了第二志愿的上线人员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考核定于6月2日至6月11日进行,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备案认可后实施,具体时间及内容见5月24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各招聘单位《招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六、成绩合成
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于考核前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均简称“合格分数线”)。
七、体检
1、体检人选在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依合成分数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在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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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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