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教师:报考者报名时递交《在编在职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4)、结婚证、计生证、配偶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相片2张,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花都区教育局网址:;
花都人事人才网址:;
咨询电话:。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和传真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4、其他事项:
(1)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初审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0年4月13日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及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6日(上午8:30-12:00)。代领准考证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3)领取准考证地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
(4)随军家属及在编在职教师报考时不需填报职位,参加完全部考试内容后,在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分别确定招聘对象。
(5)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者报名时选择是否同意统筹调配。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在承诺同意统筹调配的考生中,在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从高到低确定未招满职位的拟补录人员名单。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4月18日(星期日)下午3:00—5: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
(3)笔试内容:学科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占30%)。
(4)笔试结果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若报考人数不足1:4的职位,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人数,笔试成绩、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6点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及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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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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