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
(5)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教师。
①应聘人员是广州市(花都区外)户口在编在职教师的,须具备以下条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分居时间5年(含5年)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②应聘人员是非广州市户口在编在职教师的,须具备以下条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分居时间3年(含3年)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年龄计算以2010年3月31日为线。
2、应聘特殊教育教师条件。
(1)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3日—2010年4月8日(上午8:30-下午5:30,中午和节假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
3、报名方法:
(1)毕业生: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职位(硕士研究生以其所学师范专业为准),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报名点领取或登陆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交到报名点。
说明:①报考者递交资料时须附上在校成绩单复印件。报考者是个别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递交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及通过普通话测试证书等复印件。②报考者是2008、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同时递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2)随军家属:报考者报名时递交《随军家属应聘报名表》(附件3)、随军证明、配偶现役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相片2张,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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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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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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