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示: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发证: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颁发《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领取《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
9、聘用:对已获得《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定向到缺编的偏远地区任教,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服从分配,则不予发证。已发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浏阳市教师招聘考试。
4、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发证的,取消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咨询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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