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的有关规定于笔试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美术、体育类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分学科和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应届毕业生不细分中学、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并按拟招聘职位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符合免笔试条件的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初定于2010年4月19-20日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学科和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并按拟招聘职位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0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3.资格审查时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的《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2008、2009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测试成绩。
(3)有番禺区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4)现职骨干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在面试期间招聘单位还可随时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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