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指导、监督下,由龙岩高中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进行。
1.考核分综合面试和试教两个部分,综合面试占总分的30%,试教占总分的70%。
2.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70分为合格,应聘者均应达到合格分。当应聘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小于1:1(含1:1)时,应聘者可直接参加综合面试和试教。当比例大于1∶1时,应聘者经综合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取前3名;达不到1:3时,按实际人数参加试教。
3.试教。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应聘者均应达到合格分。范围为现高一必修课教材。
综合面试和试教均由上级随机抽取的五名评委组成考核组,采取当场公布最后得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平均分),综合成绩于4月8日17时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布。
五、聘用办法
1.按综合面试和试教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应聘人员体检、考查对象。考查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素质,可通过调档等方式进行。
2.体检由我校组织进行,按福建省教育厅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3.拟聘用人员因自己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应聘,由该学科按分数由高到低顺位递补。
4.经体检、考查合格的对象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在“龙岩人事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批。
5.命题及考试纪律:按闽人发[2009]66号、233号文件精神和岩委办[2008]58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聘用后的待遇:根据市府办《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3]54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经公示、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办理入编手续,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参加考核的应聘者在考核前应与我校签订《诚信承诺书》。
3.我校无法提供住房,但可酌情解决床位。
4.未尽事宜可与龙岩市高级中学党政办公室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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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高级中学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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