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时进行。在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时,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校派遣证或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荐书),1寸免冠照片2张。
(2)由区人事局和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业务考核通知书。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考核资格,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同学科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业务考核
(1)笔试成绩分别按高中、初中、小学不同学科岗位排序,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岗位招聘人数与业务考核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业务考核人员名单。
(2)业务考核按100分计算未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业务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4)业务考核收费50元/人(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
(5)业务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羊区公众信息网、青羊人才网、青羊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告。
4、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2)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的40%与业务考核成绩占30%(业务考核折合成绩18分以下除外)之和的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知识面及心理素质。
(4)面试答辩费50元/人(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面试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不再递补。
(6)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青羊区公众信息网、青羊人才网、青羊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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