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某职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相等或少于1:1.3的,按照7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③、某职位报考人数仅为1-2人时,以考生所在学段(中学段、小学段、学前教育段)全体考生《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平均成绩为该职位的最低录用分数线。
各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最后一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相同成绩人员均予录用。
(2)报考招考计划(二)职位和报考招考计划(三)职位人员的录用:
报名人数如果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比例核减该职位的录用名额。拟录用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市人事劳动社会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签约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签约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布后10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递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约: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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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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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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