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三)打印报名表
成功缴费后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和登陆密码,于2010年3月27日9:00-4月2日18:00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县人事局进行确认)。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对参加国家、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村干部,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经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考核合格,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4月2日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合江县人事局审查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面试采用说课方式),成绩均为100分。
(一)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学科名额之比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学科的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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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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