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毕业证书(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凭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相关获奖、特长审定必需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初审所有资料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提问(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4.体检、考察、公示
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人事局、市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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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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