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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越秀区2009年招聘副校长、教师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2009年招聘副校长、教师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0-01-04 11:35:46| 来源: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网

越秀区是广州市中心城区,是广东省、广州市的经济大区、科教强区和文化名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区内拥有12所百年老校,名校名园众多,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5所,省市一级学校占83.13%,教育普及程度高,基础教育在省、市内处于领先地位。先后被认定为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广东省首批教育强区、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区。教育基础扎实、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较高。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优化区域教育人才结构,通过引进人才,建设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我区教育现代化进程,决定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人才。

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中学、小学副校长6名,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4名,共10名。具体如下:

职位代码 职位组 招聘人数 招聘职位 人数 学校简介
101 中学副校长组 4人 广州市第七中学副校长 1 国家级示范高中
广州市培正中学副校长 1 国家级示范高中
广州市第十三中学副校长 1 广东省一级中学
广州市第十七中学副校长 1 广东省一级中学
102 小学副校长组 2人 广州市越秀区铁一小学副校长 1 广东省一级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小学副校长 1 广东省一级小学
103 中小学教师组 4人 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具体情况安排相应单位及岗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附件一)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须具备以下学历、职称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硕士)或高级职称,及相应职业资格。在学术、教学、管理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学专业、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与所招聘职位的要求相符合。

2.须具备以下年龄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3.应聘副校长职位组须具备以下资历、业绩条件之一:

⑴曾被评为地级市(含地级市,下同)以上名校长或同级的校长;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育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⑵具有10年以上教龄(含10年),3年(含3年)以上校级干部任职经历,被评为地级市以上教育工作者;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育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4.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组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模范教师、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育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辅导学生参加有关竞赛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奖励者优先考虑。

所有应聘者计算任职时间、教龄、确定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情况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11月30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登录中国广州越秀区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日(星期日)中午12∶00时至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5∶00时。

同时在广州越秀区教育信息网()上直接打印《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二),按目录要求准备资格审查资料。

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由网上初审、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核五个环节组成。

(1)网上初审

根据报名资料,在网上进行初步审核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初审通过人员可以于12月8日(星期二)中午12:00至12月10日(星期四)通过中国广州越秀区教育信息网()自行打印资格审核通知,进入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

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安排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准考证、《资格审核目录表》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同时提供《资格审核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3)面试

面试时间为12月12日(星期六)上、下午,考场设在广州市。面试分组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情况。满分100分,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才能进入体检及组织考核。

(4)体检

根据可进入面试成绩高低,按各职位组招聘数1: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人员,确保每个职位组招聘职位数与体检人员达到1:3的比例。如招聘数与可进入体检人数比例低于1:3的的则可进入体检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组织考核

考核组对通过体检人员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考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果经研究没有合适聘用人选的,可以减少招聘职位,或招聘职位空缺。

(四)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事网、越秀区信息网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由考核组在考核对象中再行确定人选,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空缺。

首次聘用合同期不少于5年,其中第一年为其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区教育局视情况安排聘用教学岗位或终止聘用,人事档案转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或自谋出路。

四、聘用期待遇

完成办理聘用手续的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校长2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下同)的副校长17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8万元、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教师16万元。一次性补贴在办理聘用手续完成后,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凭已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单位书面申请向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申报,经核准后一次兑现。引进人才按照自身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标准补助,若夫妻双方均属我区教育系统引进的人才,其补助金额按双方实际累加计算。

进入面试的本市以外应聘者,可以享有一次性单程交通及住宿费的报销(标准按广州市干部出差有关规定执行,下同);成功受聘的本市以外应聘者,可以享有一次性双程交通及住宿费的报销,并且可以一年以内享受租住越秀区教育系统周转房的待遇(按规定缴纳租金)。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rar
文件类型: .rar 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28.86 KB)
资格审核目录表.rar
文件类型: .rar 资格审核目录表 (28.86 KB)

联系电话:(越秀区教育局人事保卫科) (越秀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越秀区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东教师招聘考试网 广东教师招聘考试网

广州市越秀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越秀区人事局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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