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如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开招考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咨询及监督。
(七)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人选后,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发[2008]23号和州人发[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招考简章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
中国湘西网站()
湘西州人事信息网站()
咨询电话:
州人事局: (州报名点)
龙山: 永顺:
保靖: 花垣:
吉首: 凤凰:
泸溪: 古丈:
附件:
州委组织部
州人事局
二OO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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