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四、 配套法规建设
配套法规建设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保证。要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公务员法实施的同时,中央印发的有关党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文件不再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
五、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对于公务员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原则上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步进行。
六、 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机关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同志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备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意调查研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附件:
一、 《公务员范围规定》
二、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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