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总成绩的合成
(一)报考市(州)以上机关A类职位的按公共知识、申论、英语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县以下机关A类职位的按公共知识、申论、英语分别占45%、45%、1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二)报考市(州)以上机关B类职位考专业知识的,按公共知识、专业知识、英语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不考专业知识的,按公共知识、英语分别占8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县以下机关B类职位考专业知识的,按公共知识、专业知识、英语分别占45%、45%、1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不考专业知识的,按公共知识、英语分别占90%、1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知识成绩从到低分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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