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职公务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且国家及我省公开遴选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招考。
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在读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得报考。
6.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要求2017年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岗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如年龄、条件、资格、经历、身份、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9.关于递补,有何规定?
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审查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10.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我省2015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5〕18号)。按照《实施办法》部署,今年我省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区域内户籍的人员招考,旨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在查阅岗位学历要求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2)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不低于“统招***”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3)若岗位学历要求为“***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不低于***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无论是否统招)、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均可以报考。
招考计划中另有要求的,以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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