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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平顶山市报名指南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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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00。

重要提醒: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初审由系统自动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审核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申请一旦提交并保存成功,即视为通过资格初审,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通过资格初审只说明报考者完整填报了信息且格式正确,并不代表所填报信息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报考者须提前全面了解职位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职位要求的所有条件,避免误报、错报。资格复审在面试确认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1.年龄如何界定?

河南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30周岁、2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91年2月以后出生、1996年2月以后出生。

2.持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其他职位只要持国家承认的学历(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3.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之前取得的学历报考。

4.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

5.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

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6.可否以辅修专业、第二学位报考?

以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的,是否可以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考职位。如征得服务单位同意,可报考其他职位。面试确认时,应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还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

下列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1)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另外,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9.对于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如何掌握?

若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因此,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设置了中共党员条件。

10.报考面向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职位还须提供哪些材料?

报考者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对取得证书时限是否有要求?

有要求。报考者原则上在报名时即应完全具备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报考者在报名时已通过相关考试,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放宽至面试确认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面试确认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12.在参加河南省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又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应当怎么办?

应试者在参加考录过程中,如被其他机关(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应当如实报告,并中止参加本次招考,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或者公示人选。若不如实报告,一旦查实,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者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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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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