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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数论基础之质合数的应用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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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09:21:52| 来源:中公教育 牛力

2、 质数的判定

小数字的判定,即1-100: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大数字的判定,即100以上的数字:

(1) A=251,取大于A的最小的平方数B,B=256;

(2) 对B进行开根号,即根号B=16;

(3) 取小于根号B的所有质数,即2,3,5,7,11,13进行验证;

(4) 如果数A能被其中一个质数整除,则A为合数,反之为质数。

对于小数字需要考生们加以熟悉强化,必须做到熟练记忆应用,而对于100以上的质数也要会进行判定,基础知识的掌握对行测考试也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通过一道题目感受一下。

例1:有7个不同的质数,他们的和是58,其中最小的质数是多少?

A.2 B.3 C.5 D.7

中公解析:7个不同的质数相加,和为偶数,而质数除了2其余全为奇数,成对出现和一定为偶数,剩下一个也一定为偶数,又要是质数,所以只能是2。

上面这个题目中不仅考察了奇偶性,同时应用了质合数的相关概念。

除此之外,质合数的应用也很重要,尤其是分解质因数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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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jt2460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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