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度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阶段,发现个别报考文秘、计算机、司法会计、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选择报考级别时错误选择了“考2科”,这些职位均应选择“考3科”。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能选择“考2科”:
1、报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英语、管理、艺术专业的考生。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报考县检察院或县级市检察院法律或刑事侦查职位,且本人申请免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
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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