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裸官”不得提拔,政策加强对“裸官”群体的治理已初见端倪,但是,仅仅靠此项措施来治理贪腐,显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我们更多的努力,以保证这项政策的落实。
第一,细化针对“裸贪”的各项管理政策,并予以足够的监督重视,确保这项《条例》中的管理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裸贪”们无处可逃。
第二,在提拔任用方面收紧“裸官”权力固然必要,但也要考虑到被提拔空间有限、已经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对于他们,这项规定的震慑力要小很多。因此,对于“裸官”的约束治理,不能只是停留在权力约束,应该扩展到更大更详细具体的方面。
第三,监管“裸官”,也可以“以裸治裸”。可以针对“裸官”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裸官”们在个人事项及家庭财产等方面“裸”起来,做到财产收入公开透明。如果做到在阳光下“一览无余”,那么贪污腐败现象就必定会无处遁形。
相信只要我们能做到这些,贪污腐败现象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清廉之风也能让我们的干群关系更加和谐,我们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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