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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务员公基:新时期下的人民警察监督的新形式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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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6 16:46:49| 来源: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二,“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公安就按的“110”电话,本事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电话,但是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快捷、有效地监督公安机关,2000年3月11日,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中,赋予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新职能。公安部还在2000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手里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完善了该项制度。

通过这项措施,又扩大了一项群众监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方式,也能够使我们的人民警察真正从意识上认清楚,公安人民警察的职责不仅仅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稳定,更要真真切切地为群众服务,真真实实地做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群众满不满意才是检验公安工作的唯一标准。

三,特邀监督员制度。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建立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并与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具体规定特邀监督员的条件、职责、职权和监督工作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通过聘请特邀监督员,进一步强化了进度制约机制,对加强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广大人民警察的法律意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新时期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也更加的重大和艰巨,这也要求我们的人民警察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顽强的意志,能够慎独和自我净化,所以加强对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监督至关重要,完善和建立大格局的社会开放式全面监督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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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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