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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达到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考察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现场模拟讲解成绩高者为先,如现场模拟讲解成绩仍相同,则按具有纪念馆或博物馆讲解员工作经验、学历高、学位高、中共党员、年龄小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察人选。
如果上杭才溪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讲解员岗位的考察对象有空缺,将根据自愿的原则,从报考福建上杭汀江绿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讲解员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办法递补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由上杭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进行,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二)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公司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虽然体检项目检查合格,但身体条件无法正常履行讲解员岗位职责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者,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1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的,将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相应岗位人选。
3.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称和资质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等,“五险一金”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交。具体薪酬待遇按公司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试用(见习)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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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上杭古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原标题:上杭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讲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hang.gov.cn/zwgk/rsxx/qsyzp/202104/t20210409_1778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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