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拟招考工作人员60人,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具有胜任招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截止2020年8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及国有企业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9.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或有关条件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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