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考核结束后,经市级公路发展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核合格人员,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进行体检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自治区党委编办办理编制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三)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符合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单位本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对部分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在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该期限内,不得调出或辞职。
九、招聘纪律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四)具体报名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业晔 (请于工作时间进行咨询)
十、不诚信报考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我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诚信档案。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5日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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