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选聘岗位,取消选聘计划。选聘岗位取消计划将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履历业绩评价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工作履历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每一个岗位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名单,不足5人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但不得低于1:3的比例。
(四)测评
测评采取职业性格倾向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测评。职业性格倾向测试主要考察人格特质、行为偏好及职业匹配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结果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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