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集团)于2001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在整合省财政厅下属八家独立经营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现注册资本17.3亿元。2004年9月由省财政厅划归省国资委管理,2008年10月并入福建投资集团管理。华兴集团主业定位为金融服务业。主要开展以下业务:1.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典当、担保等小微金融服务业务;2.金融行业及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管理;3.物业资产的管理和运营;4.拍卖等中介服务业务。
作为全省唯一一家涵盖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资产管理等业态的国有金融服务机构,华兴集团始终以“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华兴特色的小微金融发展之路。近年来,华兴集团已累计向我省近万户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服务逾230亿元,为服务社会民生、小微企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华兴集团部分下属主业公司诚邀以下人才加盟: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事业心及自律意识强,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毕业于境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的,须取得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
(四)如从事专业技术、特殊岗位则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及执业资格,并按国家规定已取得相应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专业课成绩达到中等水平以上;
(六)年龄35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任职单位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八)如所招聘人员具有与所聘岗位相关的从业工作经历,且综合表现较为突出的,学历及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九)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一)福建海峡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岗位及人数:业务人员3-5名
任职要求:
1.金融、财会、法律等相关专业优先;
2.具良好的沟通能力、谈判技巧、抗压能力、时间管理与项目管理能力;
3.具备融资租赁、项目投资、财务分析能力及管理、贸易、法律、财务相关行业背景知识;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调与合作能力;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具有金融机构相关岗位工作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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