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按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按照下列6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学历高的;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③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的;④烈士子女;⑤独生子女;⑥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核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书、证件的真实性,任职经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计生、综治等情况。
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三)岗位选择
体检结果公布后,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岗位,若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从该岗位其他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公司法》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泉港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具体以泉港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为准。
(二)凡经聘用者,需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
(三)因体检、公示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其他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 。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有关报考问题,考生可咨询。
报名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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