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谈测评
对资格审查符合引进条件人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谈测评。面谈测评采取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判断、业务知识等方面情况,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面谈测评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只有一名应聘者,综合得分不得低于70分。
面谈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对确定为引进的人员,由公司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的,由市农投公司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深入户籍所在地及工作单位(公司)考察应聘人员工作业绩和能力品行,以及廉洁守法等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认定有“不得引进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谈测评、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引进聘用对象,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订立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农投公司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取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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