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责任感强。
(六)有亲和力,性格开朗,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七)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年龄要求”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7月1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及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政审、会议确定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00至7月18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7月19日16: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岗位取消且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考生可改报本招聘公告的其他岗位,统一改报时间:7月22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报考人员可于7月25日至26日从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考试科目为两科,其一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公文及公文写作等;其二为《申论及专业》,满分为100分,内容涵盖申论及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知识》占50%、《申论及专业》占50%比例进行合成为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合成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再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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