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在中央企业、大中型上市公司、省属国企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7)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3.托管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并购)
(1)年龄30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4日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营销、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
(3)具有丰富的投融资工作经验,曾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投资管理类高管职务2年以上,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4)熟悉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资金运用管理、破产清算等政策法规、整体运作及流程,具备完整的项目筹建运作经验,牵头组织运作并已落地运营且经营业绩良好的投资并购项目数量不少于三个,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人脉。
(5)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职称和执业资格的优先。
(6)有在中央企业、大中型上市公司、省属国企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7)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4.托管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管理运营)
(1)年龄30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4日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营销、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
(3)具有丰富的资产及资产运营工作经验,曾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资产管理类高管职务2年以上,中层职务3年以上;或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
(4)熟悉国有资产处置运营、资本项目运作、土地整理和开发、破产清算等政策法规、整体运作及流程,具备完整的项目筹建运作经验,牵头组织运作并已落地运营且经营业绩良好的资产处置开发项目数量不少于三个,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人脉。
(5)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职称和执业资格的优先。
(6)有在中央企业、大中型上市公司、省属国企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7)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三)不受理报名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其他不宜报名的。
7.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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