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职业素养优良,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强。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省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1)年龄30岁以上,50岁以下(1969年6月4日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
(3)曾在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资管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专业中介机构等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成功的项目案例经历,熟悉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基金募投管退、债券发行与交易、资管等业务,熟悉融资及资金运用管理等相关工作。或在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事资本市场研究、资本项目运作、投融资、土地整理和开发、企业并购重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置运营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提供独立负责的成功项目(案例)。
(4)曾在与国资公司规模相近的企业或在规模较大的企业担任经营管理类高管职务3年以上,中层职务5年以上;或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5年以上。
(5)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职称和执业资格的优先。
(6)有在中央企业、大中型上市公司、省属国企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7)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2.托管公司总经理
(1)年龄30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4日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
(3)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曾在大中型企业担任经营管理类高管职务3年以上,中层正职5年以上;或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5年以上。
(4)具有成功的投资开发、企业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破产清算等项目全程实战和管理经验,牵头组织运作并已落地运营且经营业绩良好的投资并购项目、资产处置项目数量不少于三个。能大力引进新资源、新项目、新业务,推进公司资产托管重组整合平台的改革创新、升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形成集团支柱产业平台和核心竞争力。
(5)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职称和执业资格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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