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3)报名表
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工作岗位证明(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能证明工作年限及岗位)或社保(或公积金)缴费证明。
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所在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或“爱党建”页面证明)。
有证书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
B1、B2、C10、C11岗位笔试范围为综合知识加财务知识;
其他岗位笔试范围均为综合知识。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开考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则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全场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 :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录取,如笔试成绩一样,则客观题得分高者录取。如客观题得分一样,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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