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机抽选:由晋安区司法局会同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晋安区司法局推荐。
3.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福州市晋安区并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晋安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4.报名事宜:
(1)随机抽选产生的候选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候选人需分别填写《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2)报名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②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3份;
③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
(3)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至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福马路241号晋安区司法局基层科
(5)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由晋安区司法局会同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晋安区司法局会同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晋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晋安区人民法院会同晋安区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安区司法局、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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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人民陪审员组织申请表》
3.《人民陪审员个人推荐表》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2019年2月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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