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或面试
1、考核或面试人数:招聘岗位进入考核或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或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考核或面试方式及内容:
(1)应聘管理岗及从事财务工作岗位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考生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
(2)其余应聘专业性较强技术岗位的人员,采取答辩面谈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报告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核或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考核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或面试相关事项:
参加考核或面试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考核或面试小组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打分,考核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结构化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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